据业内专业机构测算,2019年国内灵活就业市场规模已达4787.6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45%。受疫情影响和政策推动,灵活劳动力需求持续上升。据测算,2020年国内灵活劳动力市场规模将达到7258.2亿元,渗透率为8.24%。
在《中国灵活就业发展报告蓝皮书(2021)》中,2020年中国企业采用灵活用工的比例将达到55.68%。可见,灵活用工潜力巨大,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突出。另外,灵活用工在共享经济领域更为普遍,因此服务于这种模式的平台形式迎来爆发式增长是合理的。
目前,艾肯、艾克员工、云账户、信孚社、博格、卓越、邦达、亿云、邦漫、仁联等年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全国性平台,为2亿多人提供了共享经济的灵活就业服务。其中,2020年行业龙头平台收入将达到380多亿元,个税约25亿元,将缓解6400家平台企业的就业压力,帮助1000多万劳动者脱贫。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共享经济服务平台在新发展模式下畅通国内经济周期、促进就业、保障民生、减轻企业负担、巩固税源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同时,平台服务业同质化竞争加剧,临时性税收优惠政策难以为继,平台经济国家监管力度加大趋势显现,大数据信息安全风险频发,这些都成为灵活用工平台健康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如受自贸口岸优惠政策影响,截至2020年8月,海南省已有200多家平台企业获得税务代办资格。但在海南省税务局开展的后续清理整顿委托代收专项行动中,60多个灵活就业平台委托代收协议被终止,退出率高达30%。整改原因包括:平台业务风险控制不规范,平台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公司积极申请退出,同一股东在海南省具有多重资质。
在全国范围内,天津、湖南、河南、海南、山东、浙江、江苏、辽宁、江西、安徽、甘肃等10多个省的地方税务机关已授权1000多家企业开展委托代收业务。其中,一些平台企业为了利益频频触碰监管底线,因此不少地方暂停发放委托代收资质证书,并开始陆续清理处罚违规平台。
灵活用工服务平台
通过考察;灵活用工服务平台风险频发的特点和原因,发现问题并不局限于税费的征缴。核心是新兴法律关系与现行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以及在新互联网格式发展初期的实施,表现为产业数字化或数字化工业化对法治实施体系和政府治理能力、水平的严峻挑战。进一步结合共享经济服务平台的主营业务,如智能纳税申报、保险支付、业务分包、牌照办理、身份验证、收入结算等,主要风险源可分为三类:税收征管,劳动保护和数据安全。
1税收征管风险。
作为灵活用工平台最重要的风险控制点,虽然宏观政策环境更具包容性,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多数服务平台难以满足合规要求。问题的症结在于,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在立法文本、税收征管实践、中央与地方关系等方面存在阻滞,导致地方在税法适用上存在明显差异。区域间的税收竞争加剧了国家平台向“税收洼地”的转移。再加上税收优惠制度复杂多样,难以完全消除服务平台企业逐利性质下的监管套利。
因此,建议尽快系统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权分配的差异,补充和细化中央与地方税收授权的法律依据,规范地方间财政收入转移,坚持依法治税要把中央的税收管理政策落实到地方。同时,要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相关政策,因地制宜,设置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期,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平衡地区财政收支,维护地方税收竞争的公平性。
2劳动保护风险。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迅速发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经济的迅速发展,非接触经济的新形式、新产业也在迅速发展。相关行业个体劳动者的数量和需求都在上升。
在实践中,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聚集的大量劳动者与其平台存在着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双方类似于“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市场主体。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现行劳动法关于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特别是骑乘、保洁、装修等高危职业,难以直接认定用工责任,导致劳动争议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因此,针对零工分担模式,有必要厘清不同情景下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来源、职业类别、责任分配、侵权救济等劳动要素,明确个体劳动者与服务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并对平台责任的类型和限度进行判断,以纳入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作为补充。
同时,对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要区分工作环境,建立符合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合作协议。特别是对于高危职业,服务平台原则上应向劳动者个人提供劳动合同,并在注明相关劳动责任风险后提供。二者最终由实际工作承担者确定,临时工服务平台应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三。数据安全风险。
灵活用工平台在对接C端、b端和g端的过程中,存在信息泄露风险,存在非法使用其收集、使用和管理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数据的风险。特别是灵活就业平台通常能够访问敏感数据,这对于税务、社保等普通平台来说比较困难,因此其数据安全义务应该更加严格。
因此,对服务平台可能涉及的敏感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治理,要注重在数据收集、分析、开发和共享过程中,切实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等数据信息,制定和优化符合个人利益、商业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据分类标准和流量规范。同时,政府部门和平台企业要对现有的数据处理技术和业务人员的资质、能力进行评估,建立符合实际运行需要的科学、规范、有约束力的机制和程序,并重点测试区块链的基础设施和控制节点等辅助工具,补充企业内部数据管理协议的机制盲点。
当然,保障灵活用工平台健康发展的法律手段并不局限于事中事后的监督和救济。要注重事前防范和风险控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信用评价机制。也能有效缓解服务平台开发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如陌生群体信任度不高、征信成本高、失信难以恢复等。
灵活用工平台作为一种新的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在推动国内经济周期、释放灵活用工模式的商业动能、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和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要保持科学审慎的监管态度,支持和规范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