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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务费的构成有哪些以及计算原则

发布日期:2023-06-07

来源:北京点米科技一站

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一)基本定义

1、为甲某垫付的劳务费,实际上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往来借款性质,尽管甲某是承包经营你公司的窑炉,对外经营均以你公司的名义,但为其垫付的劳务费最终是要以承包金的形式进行结算的,因此可暂挂往来,待承包金结算时扣回。

2、因该款项时垫付,不应从应付工资中过,一来涉及税问到个题;另一方面,如果你是进了成本费用,则不能税前抵扣,也不能在账上体现甲某对你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另一方面,因甲某是承包经营,对外经营均以你公司名义,因此为规避你公司税务风险,因规范甲某承包的窑炉项目的核算及发票取得。劳务费应取得劳务发票,代扣营业税及个税等税金。并对由你司垫付的部分挂其他应付款。最好处理方式为,垫付时签订垫资协议,并定期核对账务,以明确双方债权债务。

劳务费的计算原则

A、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B发放不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不含税劳务报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以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其次,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金额(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5000的部分 不超过20000的部分 20% 0

超过25000元至62500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50000的部分 30% 2000

超过62500的部分 超过50000的部分 40%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