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劳务派遣单位夸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